本文件规定了嵌入式家用燃气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服务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且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 kW的嵌入式家用燃气灶。 本文件不适用于使用二甲醚的嵌入式家用燃气灶。 本文件不适用于家用气电两用灶及红外线灶。 本文件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及户外使用的嵌入式家用燃气灶。